苹果醋是调料还是饮料

苹果醋是调料还是饮料
苹果醋最早出现在西方名著《圣经》之《旧约全书》。西方人三千年前已懂得使用果醋。罗马时代,埃及艳后爱喝加入珍珠粉的果醋。
西元十八、十九世纪,欧洲人出外旅行时,随身携带苹果醋,用以杀菌预防传染病。二十世纪七、八十年代流行于日、韩和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。
中国的苹果醋文化已有近千年的历史,最早是由欧洲传至中国。但正真把苹果醋作为一种商业手段来运作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。中国的现代果醋生产技术是从日本引进过来的。在中国苹果醋真正被大多数人们认知和接受是在2003年"非典"时期,因为醋对流感病毒有杀灭作用,同时对流感杆菌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。因此03年以后果醋曾掀起过一段时间的醋酸饮料热,醋酸饮料被誉为是继碳酸饮料、饮用水、果汁和茶饮料之后的"第四代"饮料。
苹果醋到底是饮料还是调味品?估计大家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,但是最近,一款苹果醋的分类,却引发了一场500万的官司。
近日,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将淮安海纳百川公司等7家企业告上法庭,起诉被告所生产的“海天苹果醋”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并索赔500万元。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竟是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。
“海天”商标已注册,被告所生产的“海天苹果醋”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。根据国家商标局《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》,被控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属于第32类商品,即不含酒精的饮料,可直接饮用。而佛山海天的商标均指定在第30类酱油、醋等商品上使用,属于调味品,不能直接饮用,两者在性质上、功能、制作工艺上有本质的区别。此外,在商场商品摆放时,两者不在同一或邻近区域,消费者容易区分,不会构成混淆。
苹果醋既是调味品又是饮料,二者为类似商品。而佛山海天此前就已推广调料醋和饮料醋,所以被告在其产品上加上“饮料”二字,并不能排除在使用功能上的相似性。海天品牌知名度很高,即使被控苹果醋产品与其超市摆放位置不相邻,也会导致消费者混淆。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
被告“傍名牌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”。如被告一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多个“海天”商标,以及“王老吉”、“和其正”、“汇源”等多个知名品牌。
针对该案件,佛山海天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绿松鼠称,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,相关信息不方便透露。截至发稿,被告淮安海纳百川公司也未作出回应。
以往案例:二审判定侵权
绿松鼠查询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发现,早在2012年,佛山海天就曾与安徽海纳百川公司就“海天”商标对簿公堂。
2002年10月,安徽省涡阳县皖炉酒业有限公司(后改为海纳百川公司)申请注册第3347978号“海天”商标。2009年12月,海天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争议申请,海纳百川获批的“海天”商标被撤销。2012年,海纳百川公司因不服商标裁定提起诉讼。
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看,饮料与酱油、调味品虽然在消费对象上确有较大重合,但在功能、用途、生产原料、制作工艺及销售场所中的商品分类摆放等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。因此认为,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属于对引证商标的复制、模仿。
海天此次起诉结果并不乐观。当初工商局当时批准被告注册了“海天”商标,是按照品类有所区分的,有一定合理性。

据朱丹蓬介绍,中国醋饮料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逐渐成为一大品类,市场容量不断攀升。目前调味品企业也看到了这个品类的发展空间,矛盾由此产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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